成都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宣讲会网上直播

(2009年5月14日)




[主持人:成都海关副关长肖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欢迎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各位领导和来自成都关区进出口排名前50名企业的代表们参加成都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宣讲会。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宣讲会,一来由海关有针对性地就海关在企业分类管理、区域通关和保税物流等方面的政策和便捷措施向大家进行介绍,二来也邀请了一些已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企业现身说法,旨在进一步增进相互的交流沟通,帮助企业更好了解和使用海关优惠政策,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同时,我们还希望通过此次机会,更多的了解企业情况,听取大家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成都海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水平,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首先,请成都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朱仪仁致辞。

[成都海关关长朱仪仁]: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首先,我在此代表成都海关对大家出席此次便捷通关措施宣讲会表示衷心的欢迎!一直以来,成都海关致力于服务四川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在优化工作模式和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海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用,受到了来自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企业的守法合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以来,四川在遭受“5.12”特大地震灾害后,又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困难。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要求,成都海关不遗余力地想方设法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为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并充分使用海关优惠政策,积极应对当前的经济发展困难,我们举办此次便捷通关措施宣讲会,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渡难关、求生存、谋发展,也更好地促进四川的开放型经济发展。

根据海关总署颁布的第170号令,成都海关从去年4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由原来的4级调整为5级,充分体现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对关区内注册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差别管理。截至目前,四川省在海关注册的企业超过1万家,其中在2008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2800余家,目前已评定AA企业12家,A类企业134家,其它绝大部分为B类企业。我们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对A类及AA类企业实施相应的便捷通关措施,对B类企业实行海关常规管理,对C类和D类企业则实行严密的海关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评定A类的企业可享受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服务,AA类企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享受加工贸易业务免建银行台帐、非限制性进出口商品货物凭保函放行等优惠服务措施,既可节约资金,又可降低通关成本。

从前年开始大力推行的“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对地处西部、存在先天区位劣势的内陆企业具有特别的意义。四川地区地处西南内陆,交通条件相对不便,运距长、运价高,在口岸报关成本较高,削弱了竞争力。目前在海关对A类及以上类别企业实行的区域通关模式下,企业可自主选在在属地四川任一海关进行申报,在口岸海关放行货物,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减少往来反复,缩短报关和验放时间,可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仅使内陆地区的企业受益,更对促进内地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成都海关不断提高关区整体区域通关工作质量,大力推动区域通关模式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反映,通关成本有明显降低,通关效率有明显提高。2008年,企业在成都关区属地申报进出口货值同比增长58.9%,高于四川外贸增长率。2009年,我关还将进一步健全现有的区域通关模式,拓展适用范围,完善运作机制,不断提高海关通关效率。从我们前期对08年成都关区前50家进出口量较大的企业如英特尔、长虹等进行调研的情况看,其中三分之一多的企业还是B类企业,不能享受包括区域通关在内的一系列通关便捷措施,就其原因,并不是这些企业有违法违规纪录而不能被评定为A类企业,而是因为它们对此不了解、不熟悉,没有主动向海关申请。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服务和宣传工作还不到家,做得还不够,没有让企业了解、熟悉这些优惠措施,所以今天请大家来,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向各位企业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传、讲解这些优惠措施,让这些优惠措施能适用于更多的四川企业,更有效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四川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对现代化物流、特别是保税物流配套需要的日益迫切,成都海关配合地方政府向海关总署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并于2008年12月获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同意。同批次共有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家保税物流中心得到批准,经我关与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积极筹备,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于3月底在同批次中第一家通过国家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保税物流中心,顾名思义,就是具有保税物流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为企业提供国际货运分拨配送服务,将形成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型”中心。一方面,它可以为在四川省开展全球采购、增值服务的跨国企业解决国际中转基地的设置问题;另一方面,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行还将进一步解决外向型企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迫切需求,提供进口保税仓储、产品国际配送和配套增值服务,降低企业综合成本。中心运作不仅可直接解决外向型企业“香港一日游”问题,还能进一步满足省内大型进出口企业进仓退税的业务需求,有利于促进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配送业务的发展,扩大物流覆盖面,提高物流效率,对改善区域投资服务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相信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使用,将进一步促进四川地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此次宣讲会涉及的各项便捷通关措施,稍后将由我们职能部门的同志向大家作具体介绍。希望通过我们今天的交流,进一步增进了解,促进合作,更好地为四川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谢谢大家!

[主持人:成都海关肖力副关长]:接下来,请我们的海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就海关便捷通关优惠措施向大家做具体的介绍。

 

[成都海关稽查处处长詹放]:

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

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了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

 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在海关初次注册的企业分类为B类,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意义: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是中国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它对规范企业守法自律、建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改善海关执法环境、提高海关管理效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点:
标准化管理
差别化管理
动态化管理
二、分类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70号)的规定,海关对注册企业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
    (一)AA类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 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 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二)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 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 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 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 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 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 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
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三)进出口收发货人未发生适用C类、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    整的;
     3.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进出口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 有走私行为的;
     2. 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 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五)进出口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 有走私罪的;
      2.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 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管理措施  
(一)适用B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对其实施常规管理措施。
(二)适用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优先选择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
  2.经企业申请,海关对其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便捷监管模式。
  3.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4.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5.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6.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1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7.2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
      (2)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3)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8.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9.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10.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11.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三)适用A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2.适用较低查验率。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
       4.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四)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4.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五)适用于D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
      3.不再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
      4.对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货物,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不得再接受经营企业委托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6.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四、如何申请     
(一)申请A类管理
        企业符合A类管理条件的,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2. 《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3.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不予适用的决定。
(二)申请AA类管理
          企业符合AA类管理条件的,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5.《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需要接受海关的验证稽查。
  ★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不予适用的决定。
        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如要享受 “担保验放”便捷通关优惠措施,还须向海关申请并填写《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并与海关签订《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书》。
    (三)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
        C类/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未再发生前述适用C类/D类管理情形的,可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申请类别调整。     
  ★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地点:省政府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28-85391190   85391189
          85918695   86919710

 【成都海关监管通关处长卢晓鸣】:

为了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推出一种全新的通关模式——“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
     为支持四川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四川外贸企业克服物流短板,节约物流成本,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成都海关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成都海关正式开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    省内东电、东汽、汇维仕、成都地铁等多家大型企业已经成功运用该模式,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
       目前成都海关已与上海、天津、南京、黄埔、青岛、厦门、防城、广州、深圳、重庆海关等10多个海关间开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涵盖”珠三角” 、”长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等四个经济区域,覆盖四川企业主要的进出口岸,满足了企业的不同物流需求。
概念
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
较之传统的转关运输和口岸清关模式,其优点是
         避免了企业在属地和口岸之间传递单证,甚至派员前往或驻守口岸协调通关问题,效率得到提高,成本相应降低。由于在属地报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属地海关都能给予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如担保放行、先货后税等等。
     进出口货物由企业自行安排运输,不再需要使用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等均由企业自行安排,在物流调度方面都有较大的自由空间。有效节约运输成本和时间。
         出口货物不用事先到达申报地(属地)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而是直接运输至出境地(口岸)海关。进口货物不用到达指运地(属地)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直接由进境地(口岸)海关放行。由于不需要在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存放货物,避免由此产生的仓储、运输费用,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     过去,大宗散货、裸装货物由于不具备海关监管条件,海关一般不允许转关,现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突破了企业只能在口岸申报清关的限制。
 
 例如:
 攀钢大宗散货铁矿砂进口采取在攀枝花海关属地申报,防城港海关进口验放。
 成都地铁机车部件进口后需在青岛完成组装,企业采取在成都海关属地申报,青岛海关进口验放。
 东电集团裸装电力设备件采取成都海关属地申报,上海、深圳、黄埔、广州等口岸验放。
准入条件
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建立在企业守法诚信基础之上的便利通关方式,要求企业符合海关A类企业管理标准。
办理程序
   省内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直接向成都关区所辖各隶属海关、办事处递交一次性备案申请,经成都海关批准,即可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    尚未通过A类企业评定的企业,可向成都海关稽查处提出A类企业评定申请。
      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辖区内的企业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申请
     主管地海关为成都海关(总关)的企业直接向成都海关监管通关处提交申请
 联系人:
   监管通关处综合监管科    陈红
 联系电话: 028-85391317

【成都海关关税处处长李海帆】:
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经济全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等趋势。由于企业间竞争加剧,提高物流速度、降低产品库存等对海关通关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成都海关关税部门认真分析了通关过程中涉及到征管业务的瓶颈环节,通过将商品认定、税费缴纳、减免税办理的工作进行前推后移,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时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
 去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给川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确保经济止滑提速,成都海关出台了支持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 ,其中包括预归类、担保验放、简化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和内销审批手续等涉及关税业务的措施,协助企业共度难关。
主要内容介绍
一、属地办理关税业务的优势
二、先货后税便捷通关业务
三、预归类通关业务
四、属地办理减免税业务
五、鼓励加工贸易内销政策
 
属地办理关税业务的优势便于信息沟通。
    海关和企业地处同一城市,涉及商品认定需要提供资料、办理验估手续方便。
 可以享受成都海关的各种便捷征管措施如:商品归类预确定、先放货后纳税
 减免税表、加工贸易手册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便于直接到备案部门进行修改。
主要内容介绍
一、属地办理关税业务的优势
二、先货后税便捷通关业务
三、预归类通关业务
四、属地办理减免税业务
五、鼓励加工贸易内销政策
 

先货后税定义
先货后税
传统的缴款纳税程序
先货后税缴款纳税程序
 
目前关区内采用先货后税
通关模式的企业
.四川一汽丰田公司
.四川神钢建设股份公司
.国航成都进出口公司
.四川航空公司
.斯奈克玛飞机维修公司
    根据四川一汽丰田公司反映,通过采用先货后税通关模式,每年至少给公司节约60万元的通关成本。
 
主要内容介绍
一、属地办理关税业务的优势
二、先货后税便捷通关业务
三、预归类通关业务
四、属地办理减免税业务
五、鼓励加工贸易内销政策
 
预归类定义
.预归类:以商品为单位进行归类预审核。前移归类工作,提高通关效率。约束性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预归类是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快捷通关模式
.预归类有何优越性?
成都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成都海关关区范围内有效。具体来讲:预归类决定不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而且对成都海关同样具有约束力。
预归类有利于企业在进口前测算成本、方便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加速货物通关过程。
.哪类企业适合做预归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比较复杂、税率高低难以确定,是否涉及许可证件难以确定的企业;
经常进出口相同商品的企业;
进出口商品归类项数较多的企业。
主要内容介绍
一、属地办理关税业务的优势
二、先货后税便捷通关业务
三、预归类通关业务
四、属地办理减免税业务
五、鼓励加工贸易内销政策
 
鼓励加工贸易内销政策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订单明显减少,加工贸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结合国家出台的保经济增长,稳定外贸的发展的部署,成都海关去年底推出了促进四川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并积极指导、帮助本地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做好了内销补税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我关简化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和内销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
企业发展方面相关措施:
.缩短办理手续时间
.灵活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手册延期
.简化内销补税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
.关税征管:
联系人:代岷  联系电话 85391800
.减免税:
联系人:李年检  联系电话 85391616
.后续核查(加工贸易):
联系人:吴凯  联系电话 85391660

 

 

【东方电气集团代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经验介绍

不用频繁地跑口岸海关,不用在报关大厅排队,不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货,不用再进属地海关监管场地——自从成都海关向所属A级企业推广区域通关以来,我们就可以享受到‘四不用’所带来的通关便捷了。我们于开始了第一批“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新的通关模式。
与以往的通关模式相比,“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优势非常明
显,总结下来,我们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成本得以大量节省
由于我们企业身处内地,每年都有大量的物资急需进口回工厂进
行加工制造。同时,由于行业特色,我司的进口产品具有金额高、体积大的特点。在原有的转关运输模式下,企业需要使用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运输,到达指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再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由指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我们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企业运输、仓储费用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该种模式下,进口货物在口岸放行后,企业可以直接从口岸提货,并在口岸进行分拨,为企业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节约了大量的物流成本及时间成本。经测算,在新通关模式下,企业可减少约1/3的通关成本。这必将大大加强我们内地企业的竞争力,一年下来,我们进口的设备、材料光是运费这一项 节省了上百万的资金,这里还不包括在原有通关模式下,企业在口岸监管区域内由于滞港和仓储问题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由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通关效率高,程序简化,极大地满足了大件货物直接送上转运船舶的需要,减少了转运吊装环节,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2.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企业不必再进行转关申报,
只要取得进口货物舱单信息后即可在属地进行货物申报,待属地海关单证放行后即可直接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 ,业务流程更加简化,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我们2008年进口的核电蒸发器下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由于核电物资体积大、金额高,时间要求紧(春节期间到货,同时,国家核安全总局及业主都将参加货到时的开箱见证),而且,该产品还具备技术难度大、仓储条件要求高(口岸不具备停留条件到港后立即运往工厂,需要货到后迅速结束清报关)、运输成本高等特点,我们经过反复斟酌,采用了“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当大年二十八仓单数据到达时,在成都海关的大力支持下,立即将属地报关手续完成,并将数据传达到口岸海关,当大年初二,船到口岸时,大年初三的凌晨,货物就已吊装到了等候在那儿的驳船上,当天到达加工工厂,并举行了核电首台蒸发器下部的开箱检验并开工仪式。同样的产品,在三、八节、五一都发生了,都得到了圆满的处理,为我们企业的生产安排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可以说,原来的清、报关时间我们的计划安排是以天为单位来计划、来安排,现在却可以以小时为单位来计划安排。这就是为什么我提到的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因为时间就是金钱。
 
3.降低了外贸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安全
新的报关方式提高了报关单证的运作速度,进出口报关时提供给
口岸海关的单证大大减少,避免了大量业务单据在两地之间交接的繁琐,不仅提高了通关效率,还节约了大量人工与成本,大家都有经验,海关经常会对货物归类产生疑问,或需提供补充材料,通常处理方式下,需花大量时间与口岸关沟通,提供大量资料,甚至派人前往解释、澄清,现在就在成都报关,一旦有问题,随时可去人澄清,降低了综合成本及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尤其是进口时企业可以在属地海关完成税款缴纳手续,无需再提前将税款资金汇至口岸代理公司账户上,在资金的安全保障和流转效率方面,给属地企业带来极大的方便。
 

 


【成都保税物流中心吴维蓉经理】:

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背景

      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B型 )是经海关总署批准,在中国西部地区率先  建成的(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成都保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亿柒仟元人民币,全面负责中心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批复赋予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署加发[2008]515号)

      2009年3月26日中心顺利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成都市市长葛红林分别参加并主持了验收汇报及揭 牌仪式。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B型 )正式封关运营。

      选址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总规划用地面积0.53平方公里,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围网面积0.17平方公里。

      建有视频监控及红外报警系统。在卡口、监管仓库、查验平台、围网、综合办公楼等处共设置了22对红外线报警器,33台固定式摄像机,63台球形一体化摄像机,保证对围网区域进行全方位无盲点监控。

 【主持人:成都海关副关长肖力】:谢谢企业代表的现身说法。通过今天的政策宣讲和沟通交流,相信对企业充分了解并使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将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也对海关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起到促进作用。成都海关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难关,也希望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关工作,共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要求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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