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上午10时,海关总署加贸司司长张皖生谈“海关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 海关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  
  时   间: 2009年6月2日(星期二)10时  
  嘉   宾: 海关总署加贸司司长  张皖生  
  主   持: 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 王桦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2009/6/2 9:59:22

[主持人]  我是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今天由我来担任此次在线访谈的主持人。自2008年9月以来,旷日持久的美国次贷危机转化为严峻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很高兴请到了海关总署加贸司司长张皖生谈“海关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2009/6/2 10:00:06

[张司长]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中国海关”网站与大家见面,并就“海关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以及“扩大内需、促进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话题与大家交流和讨论。2009/6/2 10:01:03

[主持人]  在这次访谈之前,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海关总署为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推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2009/6/2 10:02:03

[张司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稳定、促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的冲击,保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署党组的要求,我署采取了多项措施主动应对、积极落实,先后制发了包括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在内的多份规范性文件,帮助外贸企业(当然也包括加工贸易企业)“过冬”。2009/6/2 10:03:53

[张司长]  截至目前,已经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加工贸易企业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解决,已经取得积极的效果。在这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八项:2009/6/2 10:05:06

[张司长]  一是延长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征收的过渡期。在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对我国经济实体带来不利影响之初,我署经过认真的形势判断分析,及时发文延长了保证金征收的过渡期,解决了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过渡期的保证金征收问题,减轻了联网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后顾之忧。2009/6/2 10:06:05

[张司长]  二是暂停了大部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实转”。按照国务院“保增长”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去年11月底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公告,暂停了占当时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共2247项)总数的94.5%的商品的“实转”政策(实转商品为2108个商品编码),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据测算,此项措施减少企业年资金占压近200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近15亿元,有效地解决了东部地区和台港澳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2009/6/2 10:07:05

[张司长]  三是调整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去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按照符合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技术含量等标准同步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20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21号公告》,提振了企业信心。截至目前,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为1789项(去年剔除27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为500项(去年剔除1747项)。2009/6/2 10:08:15

[张司长]  四是及时部署实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应对措施。我署于2008年10月27日,及时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保税加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受国际金融形势动荡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发生的加工贸易企业破产倒闭情事,及时做出了保持我国经济稳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海关保税加工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安排落实总署十项措施中有关加工贸易的具体内容,今年2月5日,我署又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十项措施〉做好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09〕45号),就“认真落实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措施”、“简化内销手续,促进扩大内需”、“建立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卡口通关效率”、“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手续”、“通过优化模式、创新手段、服务企业,实现保增长、促发展与海关保税实际监管到位的协调发展”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2009/6/2 10:09:37

[张司长]  五是拓展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按照国办发〔2008〕135号文件精神,我署会同相关部门于2009年1月9日对全面推广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进行了部署,并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函〔2009〕49号),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了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研发、检测、维修中心,为区内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2009/6/2 10:10:54

[张司长]  六是支持了加工贸易企业有序转移。经过对广东地区前期试点情况的总结,我署于今年1月7日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工贸易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易发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不作价设备结转和剩余料件结转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过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使得企业搬迁更加顺畅,支持了加工贸易企业有序转移。同时,也规范了搬迁中存在的保税货物转移的行为。2009/6/2 10:11:46

[张司长]  七是支持了飞机、船舶加工贸易制造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优势产品出口的要求,为落实国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决策,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大型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便利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在充分考虑各地特殊行业发展现状和生产经营需求的基础上,主动研究飞机、船舶制造行业加工周期长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飞机船舶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模式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和实行信任式监管的思路,突出企业自律,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运作需求,研究提出适合飞机、船舶等行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监管模式及便捷管理措施。2009/6/2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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